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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23-03-02 来源:未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适应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城乡融合发展等战略要求,顺应县域农民工流动变化,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以提升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为重点,全面促进农民工市民化相关政策落实落地,着力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质量和技能水平,维护劳动保障权益,扩大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基层服务能力,推进县城稳定就业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和在城镇无障碍落户,增强县域农民工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多措并举,全力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质量。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县域就业岗位,提高县域农民工就业稳定性。深化劳务协作,引导支持县域打造具有地域特色、行业特征、技能特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劳务品牌。结合县城建设示范地区,树立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典型。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乡村延伸,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就业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等服务覆盖全体城乡劳动者。组织开展春风行动、重点群体创业推进系列活动、民营企业招聘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金秋招聘月、“直播带岗”等系列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建立岗位定期发布机制。整合打造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园,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政策,培养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致富带头人。

(二)加大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技能水平。实施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技能强省行动,大规模开展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技能素质和稳定就业能力。实现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有培训意愿的脱贫劳动力均有机会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做到应培尽培、能培尽培。发挥县级人民政府的统筹作用,整合利用企业、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等各方培训力量,推动县域培训资源共建共享。持续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设一批适合大龄农民工、青年农民工的培训项目,打造一批农民工培训特色优质品牌,培养一批高技能人才和乡村工匠。

(三)强化制度落实,切实维护合法权益。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伤失业向职业劳动者广覆盖思路,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规模,切实保障工伤农民工返乡后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社保转移接续服务便捷顺畅。及时有效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随出随清、动态清零。畅通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健全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四)凝聚部门合力,不断加强县域公共服务供给。落实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推动县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达标。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挂钩相关政策,对吸纳外来农民工较多的县域给予财政倾斜支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解决进城农民工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依据常住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证入学,稳步提升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比例。全面落实县城取消落户限制的政策,认真执行雄安新区和廊坊“北三县”落户政策,实施户口迁移“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加快推进“网上办”,实现稳定就业生活的农民工便捷落户。

(五)夯实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基层服务农民工能力。县级普遍建立农民工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或者在县、乡(镇)、村(社区)的政务服务平台设置农民工综合服务窗口,为农民工提供“一站式”便利服务。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广泛应用农民工综合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维护系统信息,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社会融合等情况的动态监测。在春节前后,开展“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

三、进度安排

(一)部署动员(2023年3月15日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重点任务,强化工作举措,实化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地、快见效,于2023年3月15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二)组织实施(2023年3-11月)。要加强对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基础情况的分析研判,全面了解县域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保障、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梳理对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聚焦县域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加大现有政策执行力度,全面推动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各项政策举措落实落地。

(三)总结提升(2023年12月)。要认真总结本地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要有做法、有数字、有亮点、有成效,对工作开展中发现的不足和问题,要及时整改,为下一步开展好农民工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专班,负责对全省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的统筹协调,省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工作的指导推进和督促落实。各地要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医保、工会等部门参与的专项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共同推进本地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工作。

(二)建立督导评估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县域农民工市民化工作情况作为全省农民工工作督察重点内容,适时组织开展督导调研和工作评估。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加强沟通衔接,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工作指导调度和重点政策协调支持,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加强形势研判和成效评估。

(三)建立信息报送机制。各地要及时总结本地有特色、可推广、能借鉴的好经验好做法,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动态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形成有数据、有实例、有成效、有亮点的书面材料,分别于6月20日前、12月5日前将本部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相关部门。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好线上线下宣传渠道,采取农民工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对农民工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城镇落户、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悉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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